专业技术岗位任职 条件综合评分办法(修订稿)
2015-1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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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中〔2015〕43号
四川省遂宁中学校
关于印发《专业技术岗位任职
条件综合评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各校区、各处科室、各年级组:
《遂宁中学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综合评分办法》(修订稿)已经学校第十届工代会、教代会第二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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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遂宁中学党政办公室 2015年7月17日印发
遂宁中学专业技术岗位
任职条件综合评分办法(修订稿)
根据遂市人发【2009】8号《关于遂宁市普通高中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精神制定的《遂宁中学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综合评分办法》,作为我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晋级的重要依据,在我校队伍建设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在具体实施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修订意见经学校第十届工代会、教代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对原办法修订如下。
一、评分原则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年限和任现职年限、职务情况、工作业绩、获奖情况进行定量评分考核。
1、设基础分、附加分两项。其中基础分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年限和任现职年限,体现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功贡献;附加分主要考核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情况、工作业绩、获奖情况,体现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实绩。
2、附加分考核近五年来的情况。
3、附加分每年不超过5.5分;超过5.5分者,按5.5分计入总分。
二、评分细则
(一)基础分
1、按每任满现职1年计8分计算,因病、因事请假,或离岗进修达一学期及以上者按同样标准扣减。
2、根据2006年工资改革文件规定,确定专业技术人员的“套改年限”,按一年“套改年限”计0.5分计算。
3、硕士研究生或取得教育硕士学位证书者加5分,取得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者加3分。
以上1、2、3项得分之和为该专业技术人员的基础分。
(二)附加分
1、职务分
(1)担任中层以上行政干部、年级组长、班主任每任满1年计2分。其中在外校的班主任工作经历作如下认定:①原来在国家级示范高中当班主任者,一年认定为一年;②原来在省级示范高中当班主任者,一年认定为0.8年;③原来在市级示范高中当班主任者,一年认定为0.6年;④其他中学或初级中学当班主任者,一年认定为0.4分。在职业技术学校当班主任者,认定为同层次的90%。
(2)教研组长、首席教师或遂中名师每任满1年且考核合格计1.5分;学校青年骨干教师每任满1年且考核合格计1分;青年优秀教师每任满1年且考核合格计0.5分。
(3)备课组长每任满1年计0.5分。
以上(1)—(3)分年考核,每年只计一项最高得分,不累计。
2、业绩分
每学期获得一等质量奖计1.5分;获得二等质量奖计0.5分。
3、荣誉分(只限劳模、优秀教师、知名教师、知名校长、师德标兵、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高中教育先进个人、学科带头人、优秀人才示范岗及赛课)
(1)获全国奖计2分;
(2)获省委、省府奖计2分;获省级部门奖计1.5分;
(3)获市委、市府奖计1.5分;获市级部门奖计1分;
(4)获学校表彰的先进工作者,或年度考核优秀,或优秀班主任每次计0.5分。
以上(1)—(4)分年考核,每年只计一项最高得分,不累计。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
基础分与附件分之和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得分。学校将考核得分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任职的重要依据,在个人量化考核结果总评中占70%,职评委考核占30%。如出现同分则按基础分排序,如基础分相同由领导小组采用票决制形式决定。
对近五年来因病离开教学岗位累计达两年及以上,且现不在教学岗位上者,或因教学质量考核而调离教学岗位者,或因个人原因离开工作岗位达三个月及以上者,原则上不予推荐中学高一级教师岗位。
四、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学校岗位设置及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