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遂宁中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实施方案
2017-10-1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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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中〔2017〕49号
四川省遂宁中学校
语言文字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提升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整体水平,增强广大教职工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核心,以提高我校全体师生普通话和汉字规范化的意识和水平为目的,扎实做好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工作,努力提高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管理水平、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推动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二、目标要求
做好校园普通话推广工作;做好汉字规范化推广工作;抓好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抓好我校教师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
三、工作措施
1.由党政办牵头组织,监督学校公文、文化宣传、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窗口项目的文字规范使用情况。营造校园氛围,加强语言文字的宣传力度。在校园网主页上设置语言文字专栏,积极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省、市语委、市教育局的其他有关文件精神,及时报道学校有关工作动态、先进事例。校园内设置语言文字固定宣传栏、标志牌,定期做好布置、维护工作。在校刊上不定期设立"语言文字专栏"。
2.由政教处和团委负责,在朝会和广播上面对学生进行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要求和宣传。
3.由教务处向教师提出语言文字使用要求,并检查落实。
(1)原则上所有教师在校园内使用普通话,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教师必须使用普通话授课。
(2)教师的备课、板书、批语必须用语准确,使用规范汉字书写。
4. 由学校党政和各年级组组织,让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师生员工在教学、会议、宣传和其他集体活动中使用普通话,鼓励师生之间、生生之间在日常交流中使用普通话。
5. 由教务处、教科室、语文教研组和各年级组织开展各类推广活动,如诗歌朗诵比赛、经典诵读比赛、课本剧表演等,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充分展现与弘扬中华语言美、文字美。
6.由教科室负责开展普通话水平培训、辅导与测试工作。组织好未参加或未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教师参加市语委组织的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继续做好达标工作,使全校教师的普通话水平逐步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的要求。
邀请有关语言文字的专家在学校对教师进行语言文字培训。指导教师通过现代化手段进行自我培训。
四川省遂宁中学校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