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中学介福路校区家长学校工作章程
2011-8-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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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中学介福路校区家长学校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以邓小平“三个面向”及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贯彻“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的决定》、《中学德育大纲》和《全国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的精神为依据,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 “四有”新人,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家长学校是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指导家长改进教育方法并提高家庭教育能力的学校,是我校办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家长学校的基本任务是提高家长素质,协同学校、社会培养具有高尚人格与创新精神的新型人才。
第二章 领导与管理
第四条:家长学校设在遂宁中学介福路校区一教学楼,领导班子名称定为“遂宁中学介福路校区家长学校委员会”,由学校行政、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外聘专家等组成。
第五条:家长学校实行制度化与规范化管理,做到五有:有牌子、有领导班子、有工作计划和教学计划、有教材 (教案)、有会议记录和上课记录。
第六条:根据教学计划和教材,挑选素质优良人员 (含本校教师与外聘专家)担任家长学校教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七条:鼓励家长参加家长学校的学习并予以登记,参加者必须遵守纪律,积极主动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八条:家长学校正常运转所需教育经费,由学校在办学经费中按比例支出。
第三章 教 学
第九条:家长学校的教学内容含理论部分和实践部分。组织家长学习教育心理学,少年儿童身心特点与发展规律,家庭教育学以及有关法规文章,学习学校颁发的《家长行为规范要求》等,并运用所学知识指导家教实践。
第十条:家长学校教育要注意层次性,内容要形成系列,通过学习使家长明确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形成良好的认知结构,提高家长的理论水平与实践能力,家长学校每学期分级上课 (讲座)。
第十一条: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地搞好课内教学。
第四章 考核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参加学习的家长,每学期考核一次,考核包括观察家长教育子女是否有成效,即子女的在校表现与进步情况。
第十三条:每学年表彰优秀家长一次,优秀家长从参加家长学校学习的家长中产生,评选条件是教子有方,子女在校学习期间操行优等,学业成绩(含各级各类竞赛成绩)优良或进步显著。优秀家长由年级评选,学校审核表彰并备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家长学校的日常事务由家长学校委员会委托教科研中心具体负责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