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四川省遂宁中学校教育公益慈善基金会。本基金会的主要活动地域为四川省。
第二条 本基金会是经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慈善组织。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重大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坚持社会组织的政治性、社会性、公益性和非营利性,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防范政治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安全风险,发挥社会组织能动作用,积极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助力城乡社区发展治理,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贡献力量。构建四川省遂宁中学校内的慈善平台,资助贫困师生,改善学校基础设施条件,为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四条 本基金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400万元,来源于遂宁市慈善总会捐赠人民币400万元。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四川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和党建领导机关是遂宁市教育和体育局。本基金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党建领导机关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
第七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设在四川省遂宁市高新区雁栖中路268号遂宁中学高新学校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资助遂宁中学家庭贫困在读学生和特殊困难教师;
(二)奖励遂宁中学家庭困难且成绩优异学生;
(三)资助遂宁中学教学研究、科学与技术研究项目;
(四)资助有益于学生综合素质拓展的各项活动;
(五)支持遂宁中学改善配套教学与研究设施、仪器设备、图书资料。
第九条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十条 本基金会由9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理事的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热心公益慈善事业;
(四)认同本基金会的理念及章程;
(五)独立理事应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第十二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
第十三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基金会理事会中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基金会的事务享有知情权, 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的活动;
(四)遵守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
(五)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六)按时参加理事会会议,并实事求是地表达自己的意见;
(七)对于自己在理事会会议就重大事项做决策时,作出赞同、反对和弃权的明确表示,并为此承担责任;
(八)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参与决策不当致使本基金会的财产受到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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