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遂宁中学校教育公益慈善基金会
秘书处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确定秘书处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职责,依据《四川省遂宁中学校教育公益慈善基金会章程》等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秘书处是基金会的决策执行机构,依法开展实施基金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秘书处的组成部门为办公室、财务部、项目部、外联部等;组成人员为秘书长、副秘书长、财务人员、办公室人员、项目工作人员、外联部工作人员、常设或临时设立的工作人员等。
第四条 秘书长是秘书处的负责人,主持开展秘书处的工作。秘书长为专职。
第五条 秘书处的职责是:
(一) 受理事会委托,在理事长、秘书长领导下,审批行政办公经费、项目经费;
(二) 需理事会审议的制度的拟订或修改;
(三) 需理事会决定的各项工作计划的拟订或修改;
(四) 需理事会决定的预算外项目计划的修改;
(五) 需理事会决定的聘任工作人员的选定;
(六) 其他由理事会提出需要落实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 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章程规定行使权力。秘书长的职责是:
(一) 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决定;
(二) 参与基金会重大事项的决策;
(三) 协助理事长对基金会进行管理;
(四) 组织起草需提交理事会会议的各项工作计划、方案、制度和工作总结;
(五) 组织起草上一年度的年度工作报告;
(六) 完成筹备召开理事会的各项工作;
(七) 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并由理事会决定;
(八) 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九) 根据基金会章程要求,管理基金会的档案、资料,并进行必要的保密安排;
(十) 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一) 完成理事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副秘书长的职责是:
(一) 协助秘书长工作;
(二) 完成秘书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财务人员的职责是:
(一) 负责财务管理、基金运作和资金增值工作;
(二) 负责编制年度预算、决算;
(三) 负责对现金收、付业务进行核算、检查与监督;
(四) 根据监事的要求,提供相关财务资料;
(五) 负责接受捐赠资金和专项基金的使用工作,建立完整的使用档案,定期提供捐赠、资助协议执行情况;
(六) 负责与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联络,及时办理相关工作;
(七) 完成秘书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办公室人员的职责是:
(一) 负责基金会文件保管,做好文件收发、归档等工作;
(二) 负责办公用品、消耗品的采购和管理;
(三) 负责接洽人员来访,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四) 负责资料上报工作;
(五) 负责基金会的各种文字材料的整理、装订和保存;
(六) 负责基金会有关网上平台的操作和维护管理;
(七) 负责协助项目开发和实施工作;
(八) 负责访问考察活动的协调工作;
(九) 负责项目大事记收集工作;
(十) 负责协助做好募资工作;
(十一) 办公室其他日常行政工作;
(十二) 完成秘书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项目工作人员的职责是:
(一) 负责项目开发和实施工作;
(二) 负责合作协议的洽谈和跟踪办理;
(三) 负责项目大事记收集、整理工作;
(四) 加强项目信息收集和资料积累,完善基金会项目档案;
(五) 完成秘书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四川省遂宁中学校教育公益慈善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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